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铁路安全责任第十一条有效各级护路护线联防组织按照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治安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护路护线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