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在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确定湿地名录、划定湿地保护范围、制定湿地保护方案、监测评估湿地资源以及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开展建设和利用等活动时,咨询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