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市林业、海洋和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或者湿地管护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对市级湿地公园的环境容量、景区最大承载量等进行评估,科学划定游览路线,合理控制游览人数。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