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自然景观优美、生物种群丰富、人文景观集中,具有科普宣传教育意义的一般湿地,可以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禁止单位和个人擅自命名、挂牌市级湿地公园。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