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四章 种子生产经营第二十二条有效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