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章 品种审定、登记和推广第二十条有效经审定、引种备案、登记和认定的品种名称,不得在生产、销售、推广过程中擅自更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