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河长、湖长河湖管理保护责任范围,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编制和实施河湖管理保护方案,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