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参加河湖管理保护,自愿担任义务巡查员、社会监督员等,为河湖管理提供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