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本市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调整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