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五章 激励与促进第四十八条有效本市鼓励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法律、政策、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