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五章 激励与促进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引进、培训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文化专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非国有单位的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在职称评定、学习培训、项目申报、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国有单位从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