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五章 激励与促进第四十七条有效本市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开展与本行业相关的文化活动,推动红色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乡土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和网络文化等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