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分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投入,重点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