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其免费服务项目、收费服务项目及标准、服务规范、开放时间等进行公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