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考核评价,完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将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指标之一。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