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本市鼓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投保公众责任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