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二十条有效本市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根据其功能定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的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