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企事业单位应当发挥质量主体作用,履行下列责任:

(一)建立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工程、服务;

(三)实施以国内外先进水平为目标的标准化和品牌战略;

(四)信守质量承诺,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质量安全;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质量安全事故。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