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提高行业组织质量意识;

(二)为企事业单位、会员或者组织成员单位提供质量、标准、品牌、人才、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三)受理行业内质量投诉,调解质量纠纷;

(四)建立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社会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质量工作。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