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建立服务质量促进机制,优化服务环境,升级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标准,改善用户体验。
推广实施服务质量承诺制度,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和测评机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推动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技术、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优化现代商贸、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社区管理、公共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促进现代商务、平台经济、人力资源、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业品牌化发展。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