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推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在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建立企业承诺高品质开发、设计、施工、管理模式,推广履约保函机制,推动工程高品质建设。

合理选择检测参数,提高建筑材料和产品真伪优劣的鉴别能力,推广优质材料和产品的使用。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