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运行模式、办事流程、窗口服务等方面,建立标准化服务和管理体系,实施不见面审批等便民审批方式。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