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龙陵县人民政府可以合理利用松山战役战场遗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学术研究、参观游览等活动。

松山战役战场遗址的利用应当符合《松山战役旧址文物保护规划》,尊重历史,确保遗址安全。

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