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统一设置安全、消防、疏散、人防等各类导向标志,保持通道、出入口的畅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在与出入口合建的周边物业范围内设置导向标志的,周边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等醒目位置公布列车运行信息提示和换乘指示。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