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车站、车厢等场所的整洁卫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按照有关环保标准,采取防噪音、防振动措施,减少列车运营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