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投资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享有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进行土地开发、广告和空间资源等资源综合开发的经营权。综合开发所获得的收益,应当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