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电信行业发展规划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