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电信设施建设应当执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规定,并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电信设施建设应当与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新建、改建基站和天线应当小型化、美观化。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建设电信设施,应当采用景观化或者隐蔽化方式建设。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