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