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三章 物种和基因多样性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自然保护区引进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