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境内外组织或者个人对野生生物物种进行采集、收购、野外考察或者携带、邮寄出境,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