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三章 物种和基因多样性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境内外组织或者个人对野生生物物种进行采集、收购、野外考察或者携带、邮寄出境,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