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联合执法机制,根据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工作需要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