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编目工作,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预警预报等制度。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