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答复举报人。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