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答复举报人。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