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在建筑物的阳台、窗户、屋顶、平台、走廊等空间,不得进行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浇灌、清理等活动。

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