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严守国家和常务委员会工作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和传播。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2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