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反对并抵制不正之风,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2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