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五条已修改在专门委员会任职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从事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参加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有关要求。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2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