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主动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并积极及时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2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