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二条已修改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各项议案的表决,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2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