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前,组成人员应当就会议议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人大代表、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做好审议准备。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应当围绕会议议题积极进行有针对性的审议发言。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