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家庭教育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家庭实施、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倡导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