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影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