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师范类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课程。

鼓励相关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编写家庭教育读本。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