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有效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网络监控系统,对检测过程实施全程监控,并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传输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