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验治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从事非道路移动机械租赁经营者,不得出租或者出借超标排放的机械。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