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油罐车、气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按照规定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更改油气回收装置。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