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负责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开发以及有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