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与服务第二十条有效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措施,保持沿线和车厢卫生。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急救协助制度。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