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与服务第十九条有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运营。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